责任保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安阳市红太阳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责任保险合同纠纷
法院 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河北省磁县人民法院(2019)冀0427民初731号民事判决;

二、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保险金102000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5800元,由***负担3828元,由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负担1972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295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1-29
发布日期 2020-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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