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管城支行 郑州市商城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郑州市商城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0万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50万元为基数,自2011年9月15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676元,减半收取计10338元,由原告***负担7408元,由被告郑州市商城建筑安装工程公司负担293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并将交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
| 裁判日期 | 2020-03-19 |
| 发布日期 | 2020-06-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