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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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豫创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法院 郑州铁路运输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河南省豫创投资有限公司2017年8月12日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及《补充协议书》;

二、被告河南省豫创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450000元及利息(自2017年9月8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

三、被告河南省豫创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服务费50000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告河南省豫创投资有限公司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1179元,由被告河南省豫创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1-14
发布日期 2020-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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