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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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成都新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纠纷 |
法院 | 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成都新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六十日内协助***办理位于成都市新都区“新和.香城学府”XX栋X单元XX楼X号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成都新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8-27 |
发布日期 | 2020-06-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