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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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由被告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自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重庆素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尚欠工程款19909711.17元及利息(利息以所欠的工程款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3年1月1日起至工程款项付清之日止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诉讼费146800元由被告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应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在上诉期内均未上诉的,本判决自上诉期届满之日即发生法律效力。

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以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二年。

裁判日期 2019-07-08
发布日期 2020-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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