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公示催告催告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重庆市同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申请公示催告
法院 乌海市乌达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乌达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0)内0304民催1号

申请人:重庆市同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白强。

申请人重庆市同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于2020年1月13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60日内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

一、宣告乌海银行乌达支行签发的票号为31300051/43749179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重庆市同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刘晓东

审判员姜梅

审判员李健

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傅伟佳

裁判日期 2020-03-23
发布日期 2020-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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