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第一中心支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保险合同纠纷
法院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第一中心支公司93779.56元及其从2019年4月1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付清日止的违约金;

二、驳回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第一中心支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520元,减半收取126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本判决所确定的全部义务,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判决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间为两年,该期间从本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裁判日期 2020-05-07
发布日期 2020-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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