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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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北京泽金优诚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市渝中区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渝0103民初5359号 原告:北京泽金优诚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市渝中区分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相吉琛。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北京泽金优诚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市渝中区分公司与被告***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21日立案。原告北京泽金优诚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市渝中区分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北京泽金优诚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市渝中区分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陈卓 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李玉男 书记员黄萍 |
裁判日期 | 2020-05-27 |
发布日期 | 2020-06-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