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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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两江新区同泽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红犇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限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三日内向原告重庆红犇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借款本金3600元、利息90.38元,共计30901.38元;并支付以未还借款本金3600元为基数,从2019年8月28日起按日利率万分之三计算至付清时止的逾期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此款限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三日内向原告重庆红犇科技有限公司付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及代表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4-29 |
发布日期 | 2020-06-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