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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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光合懿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广州市雅境机电有限公司 特灵空调系统(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佛山市光合懿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货款60万元予广州市雅境机电有限公司并从2019年6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日万分之三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二、驳回广州市雅境机电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413.1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并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迳付原告,本院不另收退。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05 |
| 发布日期 | 2020-06-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