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姑苏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姑苏支行借款本金292273.42元、利息6258.59元(暂计算至2019年8月27日,之后的利息、罚息、复利按《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约定的方式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二、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姑苏支行律师费损失17826元。

三、如被告***、***不履行上述债务(含本案负担的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公告费),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姑苏支行有权对被告***、***名下位于苏州市姑苏区的不动产以协议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登记债权数额为420000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6046元、财产保全费212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8766元,由被告***、***共同负担并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76。

裁判日期 2020-03-16
发布日期 2020-06-13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