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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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成都市中木家具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荣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荣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0321民初914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村居民,住***。 被告:成都市中木家具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朱金林,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村居民,住***。 原告***与被告成都市中木家具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4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亦未申请减交、缓交、免交。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杨君 二零二零年五月六日 书记员谢翔 |
裁判日期 | 2020-05-06 |
发布日期 | 2020-06-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