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6-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成都市中木家具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院 荣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四川省荣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0321民初914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村居民,住***。

被告:成都市中木家具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朱金林,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村居民,住***。

原告***与被告成都市中木家具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4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亦未申请减交、缓交、免交。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杨君

二零二零年五月六日

书记员谢翔

裁判日期 2020-05-06
发布日期 2020-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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