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杭州博铭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浙江国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杭州铁路运输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杭州博铭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赔偿停运损失人民币2700元; 二、驳回原告杭州博铭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25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4-21 |
| 发布日期 | 2020-06-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