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浙江正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圣奥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众诚房地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杭州明城假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杭州新鲜屋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圣奥集团有限公司向原告杭州新鲜屋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支付钢结构房补偿费400000元、装饰装修补偿费用4372325元、设备费用1925382元、停产停业损失2520516元、过渡费276980元、搬迁费197842元,合计9693045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支付完毕。

二、被告圣奥集团有限公司向原告杭州新鲜屋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退还租金324999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完毕。

三、驳回原告杭州新鲜屋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0756元,由原告杭州新鲜屋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负担29430元,由被告圣奥集团有限公司负担71326元。

原告杭州新鲜屋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圣奥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2-22
发布日期 2020-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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