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天水麦西尔酒店有限公司 天水麦西尔食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天水麦西尔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借款本金200万元及利息(以本金2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从2018年1月2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如天水麦西尔食品有限公司不能履行债务,则由***对上述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400元,由天水麦西尔食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29 |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