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追收债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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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开化益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南京露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对外追收债权纠纷 |
| 法院 | 开化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开化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浙0824民初754号 原告:浙江开化益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住***。 诉讼代表人:浙江开化益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负责人:徐樟鲁。 委托诉讼代理人:余鑫,浙江天赞(南昌)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佳仪,浙江天赞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被告:南京露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住***。 原告浙江开化益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露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对外追收债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日立案。原告浙江开化益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浙江开化益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汪昕 二零二零年四月十日 法官助理徐晰玙 书记员方球 |
| 裁判日期 | 2020-04-10 |
| 发布日期 | 2020-06-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