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青岛嘉禾润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青岛民建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青岛嘉禾润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签订的《青岛安泰广场项目商业管理合同》; 二、被告***向原告青岛嘉禾润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自2018年4月23日起至2018年10月8日期间欠付的商业管理费69984.4元; 三、被告***向原告青岛嘉禾润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因逾期支付商业管理费而产生的违约金,以69984.4元为基数,自2018年4月23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 四、被告***向原告青岛嘉禾润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欠缴的各项费用4737.39元(包括水费965.55元、电费2721.84元、餐厨垃圾费1050元); 五、驳回原告青岛嘉禾润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第二、三、四项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178元,保全费1920元,由原告青岛嘉禾润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4258.8元,由被告***负担2839.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22 |
发布日期 | 2020-06-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