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
甘肃新居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白银金牧饲料有限责任公司
白银市泓化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法院(2019)甘0402民初1169号民事判决;

二、白银金牧饲料有限责任公司向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偿还款项68416.31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三、驳回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白银金牧饲料有限责任公司的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841元,保全费773元,合计1614元,白银金牧饲料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300元,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负担314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682元,白银金牧饲料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000元,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负担628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09-27
发布日期 2019-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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