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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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法院(2019)甘0402民初1169号民事判决; 二、白银金牧饲料有限责任公司向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偿还款项68416.31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三、驳回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白银金牧饲料有限责任公司的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841元,保全费773元,合计1614元,白银金牧饲料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300元,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负担314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682元,白银金牧饲料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000元,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负担628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09-27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