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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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纤姿瀛内衣有限公司 佛山市南海区凯程内衣配件厂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佛山市纤姿瀛内衣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佛山市南海区凯程内衣配件厂支付货款161267.94元及该款从2018年11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二、***对上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625.36元,减半收取计1812.68元,财产保全费1326.34元,合计3139.02元(佛山市南海区凯程内衣配件厂已预交),由佛山市纤姿瀛内衣有限公司、***负担并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迳付佛山市南海区凯程内衣配件厂,本院不另行收退。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7-19 |
发布日期 | 2020-06-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