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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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佛山市吉亚铝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与佛山市吉亚铝业有限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 二、佛山市吉亚铝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退回货款67950元给***,并应从2019年10月24日起至付清货款之日止以货款6795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违约损失予***;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适用简易程序结案,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124.37元(***已预交3259.63元),由***负担375元,佛山市吉亚铝业有限公司负担749.37元并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逾期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对***已多预交的受理费2884.63元,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经其书面申请,本院予以退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27 |
发布日期 | 2020-06-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