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金昌冠百工贸有限公司
甘肃泓畅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兰州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金昌冠百工贸有限公司支付甘肃泓畅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货款440359元及以该数额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自2019年9月27日起至还清之日的逾期付款利息损失;

二、金昌冠百工贸有限公司支付甘肃泓畅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律师费8000元;

三、驳回甘肃泓畅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一、二项限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已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4139元、保全费2846元,由金昌冠百工贸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04
发布日期 2019-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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