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因管理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泉州天航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福建力标投资有限公司 晋江市祥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无因管理纠纷 |
| 法院 | 晋江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泉州天航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代缴的自2017年12月25日起至2018年9月30日期间的土地使用税322077.58元、50%滞纳金10761.86元,合计332839.44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332839.44元为基数,自2019年2月22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424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计3712元,由原告***、***负担686元,被告泉州天航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负担302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4-09 |
| 发布日期 | 2020-06-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