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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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润嘉创业商贸有限公司 陕西榆林榆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由被告榆林润嘉创业商贸有限公司偿还原告陕西榆林榆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30万元及利息(从2019年4月17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逾期月利率10.92‰计算利息),并偿还原告陕西榆林榆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产生利息327308.80元。 二、被告***、***、***、***、***、***、***、***对上述债务本息相互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495元,由被告榆林润嘉创业商贸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4-19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