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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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榆林分行 榆林市巨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由被告***、***偿还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榆林分行借款本金579647.72元及利息(从2019年6月4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逾期年利率7.35%计算利息),并偿还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榆林分行已发生利息65091.58元。 二、被告榆林市巨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榆林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070元,由被告***、***、榆林市巨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6-04 |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