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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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南通立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黄梅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南通立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连带向原告***支付劳务报酬32999.47元、向原告***支付劳务报酬220340元、向原告***支付劳务报酬69300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义务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6458元,减半收取为3229元,由原告***、原告***、原告***共同负担229元,由被告***、被告南通立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共同负担3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一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5-09 |
发布日期 | 2020-06-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