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市分公司
卢氏县人民医院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河南省卢氏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限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市分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用、伤残费用120000元,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用、伤残费用1403.86元。

限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五内赔偿原告***鉴定

费240元;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72元,减半收取1386元,由被告***负担1300元,原告负担8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额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9-11
发布日期 2019-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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