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东大支行 三明市黄砂口水力发电有限公司 福建省永榕电力集团(三明)发电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晋安支行 福州宝益城投资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2018)闽01民初257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待具备执行条件时,申请执行人可再向本院申请执行剩余债权,不受时效期间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 裁判日期 | 2019-08-02 |
| 发布日期 | 2020-06-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