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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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吉营支行 吉林省兴田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预查封被申请人***名下坐落于吉林市xx区xx号xx室(房号:xxxxxx,建筑面积:49平方米)的房屋。 上述房屋查封期限为三年,查封期间不得毁损及办理抵押、抵帐、买卖、转籍手续。 申请人申请延长期限的,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十日申请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11-15 |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