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吉营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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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预查封被申请人***名下坐落于吉林市xx区xx号xx室(房号:xxxxxx,建筑面积:49平方米)的房屋。

上述房屋查封期限为三年,查封期间不得毁损及办理抵押、抵帐、买卖、转籍手续。

申请人申请延长期限的,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十日申请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9-11-15
发布日期 2019-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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