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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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北京松下照明光源有限公司 北京燕松经贸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六十日内将位于北京市朝阳区xx号的房屋腾退交还原告北京松下照明光源有限公司;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原告北京松下照明光源有限公司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一日至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一日的房屋占用损失83600元,并按照每月2500元的标准向原告北京松下照明光源有限公司支付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一日起至实际腾退房屋之日止的房屋占用费。 三、驳回原告北京松下照明光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68元,由原告北京松下照明光源有限公司负担1178元(已交纳);由被告***负担189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26 |
发布日期 | 2020-06-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