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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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北京渊水美容美发有限责任公司海润天缘餐饮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北京渊水美容美发有限责任公司海润天缘餐饮分公司与被告***于2014年12月18日签订的《承包协议书》于2018年8月29日解除;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支付原告北京渊水美容美发有限责任公司海润天缘餐饮分公司座机欠费金额427.45元、增值税税款7293.9元、城市维护建设税510.57元、水费12977元、清洁费1050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3875.39元; 三、驳回原告北京渊水美容美发有限责任公司海润天缘餐饮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815元,由原告北京渊水美容美发有限责任公司海润天缘餐饮分公司负担4365元(已交纳),被告***负担45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2-20 |
发布日期 | 2020-06-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