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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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分行 曲靖绅园房地产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解除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分行与被告***、***于2011年12月23日签订的《中信银行个人购房借款合同》。 二、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分行借款本金112285.57元、逾期利息、罚息、复利2780元,共计115065.57元,及按合同约定利率支付自2019年7月19日起至借款清偿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 三、驳回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520元,保全费2714元,合计6234元由被告***、***承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09-23 |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