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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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委托合同纠纷 |
法院 | 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返还购房款人民币29万元给原告***、***; 二、被告***支付资金占用费给原告***、***(资金占用费的计算:以29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从起诉之日即2018年3月1日起至返还完毕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5650元,由被告***负担。 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天内向本院或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7-05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