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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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渭南市车雷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渭南市海兴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向原告渭南市海兴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支付物业服务费用8247.3元、违约金683.3元,并从2019年8月15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8247.3元的违约金至实际付清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08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