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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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城支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银行卡纠纷 |
法院 |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102民初4609号 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城支行,住***。 负责人:卢某,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某某,山东泰祥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某,山东泰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本院在审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城支行与***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9日立案。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城支行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城支行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罗琳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日 书记员柳华进 |
裁判日期 | 2020-04-20 |
发布日期 | 2020-06-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