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商洛市邮政购物中心
陕西龙驹印象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产品责任纠纷
法院 丹凤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由被告陕西龙驹印象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付原告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商洛市邮政购物中心赔偿款197177.4元。

如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332元,由原告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商洛市邮政购物中心承担2669元,由被告陕西龙驹印象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366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20
发布日期 2019-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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