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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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以下三份案涉协议:2015年12月2日原告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被告合肥中航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合肥中航新能源(赣州)产业基地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书》、《合肥中航新能源(赣州)产业基地项目投资合作补充协议书》以及2017年12月12日原告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被告合肥中航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补充协议》;

二、由被告合肥中航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被告赣州中航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共同返还原告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剩余的补助资金1.4亿元,并按12%/年的标准计算利息,自2017年7月1日起计息至付清之日止,利随本清。

三、驳回原告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9497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099970元,由原告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担164995元,由被告合肥中航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被告赣州中航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共同负担93497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29
发布日期 2020-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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