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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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 合肥市蜀山区康萍便利店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或划拨、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合肥市蜀山区康萍便利店、***16575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二、查封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利期限为三年,查封动产期限为二年,冻结银行存款期限为一年。 需要续行查封、冻结的,申请执行人应当在查封、冻结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冻结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被执行人可以申请解除查封、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4-07 |
发布日期 | 2020-06-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