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6-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大连中铭木业机械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庄河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庄河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辽0283执1478号

申请执行人:***,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大连中铭木业机械有限公司,住***。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5月12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额:工资78000元,执行费1070元。(未交)。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但被执行人一直未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2020年6月12日,依法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后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网络与传统查询,暂无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或线索。申请执行人亦不能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或线索,并向本院表示同意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林晓龙

351282033020

300990281940二○二○年六月十二日

书记员张靖翊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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