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胜利路支行 唐山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唐山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保证金还款112204.73元,并自代偿之日至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按《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第二条4(1)约定,以日万分之五给付违约金; 二、驳回原告唐山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75.3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26 |
发布日期 | 2020-06-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