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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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云南省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玉溪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在第三者责任保险赔偿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7975.22元(其中3400元直接支付给被告***); 二、被告***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原告***对被告***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00元,由原告***负担30元,由被告***负担27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05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