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滦南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给付原告***保险理赔款48930元(本判决生效即履行)。 案件受理费1023元,减半收取511.50元,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负担,此款已由原告***预交,待执行中一并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给付原告***(判决生效即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20 |
| 发布日期 | 2020-06-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