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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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哈尔滨哈南华夏饭店有限公司 大地建筑事务所(国际) 哈尔滨哈南国际开发开放总部投资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哈尔滨哈南华夏饭店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大地建筑事务所(国际)设计费人民币6209100元; 被告哈尔滨哈南华夏饭店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上述欠款利息(以62091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28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欠款本金之日止)。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632元(原告大地建筑事务所(国际)已预交),由被告哈尔滨哈南华夏饭店有限公司负担,此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大地建筑事务所(国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6 |
| 发布日期 | 2020-06-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