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沈阳田园景观设计有限公司 沈阳绿地香颂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法院 |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沈阳绿地香颂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沈阳田园景观设计有限公司设计费216,970元; 二、被告沈阳绿地香颂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沈阳田园景观设计有限公司逾期付款违约金,以216,970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一标准,自2018年8月17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698元,由被告沈阳绿地香颂置业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04-30 |
发布日期 | 2020-06-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