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沈阳化工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杭州新世管道集团有限公司
沈阳万润新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新世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沈阳万润新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沈阳化工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11088596.96元;

二、被告沈阳万润新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沈阳化工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11088596.96元为基数,自2017年1月8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驳回原告沈阳化工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能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8670元、保全费5000元,均由被告沈阳万润新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5-07
发布日期 2020-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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