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沈阳博海房屋开发有限公司
沈阳市盛天房产物业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辽宁聚星科技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
沈阳惠涌供热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原告辽宁聚星科技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沈阳惠涌供热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协议书有效;

二、被告沈阳惠涌供热有限责任公司和第三人沈阳博海房屋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共同协助原告辽宁聚星科技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办理位于沈阳市浑南区(原为盛天家苑,建筑面积为127.68平方米)的房屋产权登记手续,所产生的相应费用由原告承担。

案件受理费5,322元、公告费300元,均由被告沈阳惠涌供热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16
发布日期 2020-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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