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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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诚成盈(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山东欧泰隆重工有限公司 山东鹏奥石油科技有限公司 潍坊瀚金机械制造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青州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山东鹏奥石油科技有限公司偿还原告诚成盈(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00000元及利息(以1000000为基数,按年利率24%,自2019年6月3日起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山东欧泰隆重工有限公司、潍坊瀚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所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山东欧泰隆重工有限公司、潍坊瀚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向被告山东鹏奥石油科技有限公司追偿;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864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均由被告山东鹏奥石油科技有限公司、山东欧泰隆重工有限公司、潍坊瀚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单位上诉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个人上诉的,应同时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各两份;单位和个人应同时提交送达地址确认书,当事人通讯录),分别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3864元,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29 |
| 发布日期 | 2020-06-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