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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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右江餐旅有限责任公司龙景房地产开发分公司 百色右江餐旅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百色右江农村合作银行龙景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百色右江餐旅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两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分别为2016603574和2016603575); 二、被告百色右江餐旅有限责任公司返还原告***交纳的购房款444000元、专项维修资金5484.6元和税金13542元; 三、被告百色右江餐旅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原告***利息37193.82元(自2016年7月26日起暂算至2018年4月10日)和违约金22200元。 案件受理费9024元,减半收取4512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百色右江餐旅有限责任公司负担;保全费3132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百色右江餐旅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上述应付的款项,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义务人逾期不履行的,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逾期则视为自动放弃权利。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期届满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费9024元(户名:待结算财政款项—法院诉讼费专户,帐号:60×××97,开户行:农行百色分行营业部)。逾期不交则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8-07-10 |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