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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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栾城区军方吊装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法院 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石家庄市栾城区军方吊装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人民币122365.81元。

二、被告***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并有权向被告石家庄市栾城区军方吊装服务有限公司追偿。

三、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604元,减半收取计1802元,由原告负担429元,由被告石家庄市栾城区军方吊装服务有限公司负担137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期满之日7日内预交上诉费3604元(收款单位: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费专户,账号:62×××47,开户银行:河北银行华兴支行),逾期不交也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19-11-17
发布日期 2020-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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