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百色富安居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委托合同纠纷 |
| 法院 | 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桂1002民初816号 原告:百色富安居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原百色亿丰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邱青春,职务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典春,广西祺光昭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壮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宣儒,广西锐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百色富安居商务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12日立案受理。本院定于2019年12月20日上午9时在百色市右江区法院开庭,原告富安居商务服务有限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百色富安居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百色富安居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员李有权 Appoint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何志文 书记员向泰德 |
| 裁判日期 | 2019-12-20 |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