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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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牡丹江市沣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牡丹江市佳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黑1002民初2149号 原告:牡丹江市沣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韩辉,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毕乃芹,北京驭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牡丹江市佳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孙金海,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牡丹江市沣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牡丹江市佳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19日立案。原告牡丹江市沣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牡丹江市沣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付薇 人民陪审员王一茗 人民陪审员杨平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五日 书记员任巧迪 |
| 裁判日期 | 2019-12-05 |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